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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職稱,對論文、學歷、獎項有新要求!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破解職稱評審中的“一刀切”、簡單化問題,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 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 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探索通過學術委員會認定、同行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評價的權威性。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 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上一篇種地也能評職稱下一篇職稱評審流程你了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