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資訊 / PROFESSIONAL TITLE INFORMATION
|
浙江省各地人才引進政策 | 寧波市一、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一)享受對象 在我市初次登記注冊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3年內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負責人。 (二)享受條件 1.正常經營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2.申報期月均實繳納稅額500元(含)以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不受本款限制)。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享受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經辦方式 采取“零申報”方式辦理,可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http://nb.zjzwfw.gov.cn)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創業者社保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3.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4.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非高校畢業生需提供)。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享受對象 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單位(法人代表或經營負責人)。 (二)享受條件 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每帶動1 人就業滿1年給予2000 元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被帶動就業人員連續享受期限計算。 (四)經辦方式 采取“零申報”方式辦理,可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3.被招用人員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三、創業場租補貼 (一)享受對象 在我市初次登記注冊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3年內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負責人。 (二)享受條件 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簽訂1年以上期限租賃協議,營業執照住所地址、租賃經營地址、實際經營地址一致且實際經營滿1年。場地租賃雙方存在婚姻關系或使用虛擬地址登記注冊的不享受創業場租補貼。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經營場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由屬地財政予以補貼。享受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創業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場租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四)經辦方式 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實地走訪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創業場租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 2.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3.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四、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貸款貼息 (一)享受對象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二)享受條件 1.中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辦理還本付息。 2.新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比例達到申報貼息時用人單位職工總數15%以上(其中超過100人用人單位達到8%以上),并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貼息標準和期限 貼息額度為每招用1人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的貼息;標準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LPR的50%,其中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LPR的100%。貼息貸款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3年。 (四)經辦方式 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帶動就業情況認定后,貼息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五)所需材料 1. 加蓋單位公章的《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貸款貼息申請表》(; 2. 3. 被招用人員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4. 5. 銀行貸款合同及還本付息憑據原件及復印件。 五、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對象 招用本市戶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且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失業人員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記失業人員(簡稱就業困難人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首次來甬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 (二)享受條件 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單位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被招用人員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四)經辦方式 采取“零申報”方式辦理,可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3.被招用人員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4.《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復印件(非招用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記失業人員無需提供)。 六、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享受對象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 (二)享受條件 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3個月。 (三)補貼標準 由屬地財政按每招用1 人補貼3000 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四)經辦方式 采取“零申報”方式辦理,可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在2021年5月底前,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 2.被招用人員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七、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 (一)享受對象 新招用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專職從事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維權調解、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殘疾人幫扶、慈善救助等基層公共服務的街道(鄉鎮)。 (二)享受條件 街道(鄉鎮)應以本機構或下屬單位為用工主體,為街道(鄉鎮)本級和所轄社區(行政村)從事基層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00%(奉化區及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執行)。補貼期限至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試點政策實施期限。 (四)名額限定 街道(鄉鎮)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根據最新人口普查統計口徑)確定:常住人口在9萬人及以上的,不超過6人;常住人口在5至9萬人的,不超過5人;常住人口在5萬人及以下的,不超過4人。社區(行政村)每個平臺不超過1人。新招用人員補貼名額與已按甬勞社就〔2010〕64號文件招用的補貼名額合并計算。 (五)經辦方式 符合條件對象向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補貼1年受理1 次,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份,補貼資金2月份發放,享受期限為上年1月至12月。 (六)所需材料 加蓋單位公章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補貼花名冊》(點擊下載)。 八、就業見習補貼 (一)享受對象 接收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甬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含技師學院畢業學年學生)、甬籍16至24歲未就業且登記失業青年見習的我市就業實踐基地。 (二)享受條件 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按月發放見習生活補助且額度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見習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綜合商業保險。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每接收1名見習人員,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由屬地財政給予補貼。為見習人員繳納綜合商業保險的,按每人50元標準享受補貼。 畢業2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他人員見習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見習期未滿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剩余期限見習補貼一并給予。對因疫情影響暫時中斷見習的,相應順延見習期限。 (四)經辦方式 見習期滿后3個月內,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http://nb.zjzwfw.gov.cn)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九、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一)享受對象 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享受條件 被中小微企業招用,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辦理就業登記,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給予2000元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經辦方式 采取“零申報”方式辦理,可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對象,可登錄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申報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報表》(點擊下載); 2.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初次申報需提供); 3.學歷證明(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企業代為申報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報表》。其中,高校畢業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業之間或同一集團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間流動就業的(視作同一家企業就業),需提供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股權關系證明;高校畢業生在兼并重組或合并分立企業(視作同一家企業)就業的,需提供企業工商注銷或變更證明;高校畢業生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外包的,需提供派遣外包協議復印件、用工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加蓋派遣外包企業和用工企業公章的申報人員花名冊。 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對象 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二)享受條件 1.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2.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奉化區及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滿后,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延長期間按其原享受標準給予補貼。甬政辦發〔2020〕41號文件生效前期滿人員,可持身份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延期手續,其他期滿人員自動延長享受期限,無需辦理延期手續。 2017年1月1日前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期滿后從事靈活就業未間斷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繼續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失業登記后從事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失業登記后再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直接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四)經辦方法 符合條件對象可通過浙江政務網申報,或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按季發放。 十一、求職創業補貼 (一)享受對象 畢業學年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 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孤兒。 2.持證殘疾人。 3.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4.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5.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且畢業生父母其中一方為持證殘疾人)。 (二)補貼政策 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 ( 三)經辦方式 1.自愿申請。畢業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條件對象通過“浙江政務網”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身份證原件。學校統一提供已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并加蓋學校公章和貸款發放銀行公章。如申請人信息無法通過申報系統比對,且不在學校統一提供名單之列,需根據“浙江政務網”信息提示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學校通過“浙江政務網”進行初審,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公示。對其余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將人員信息上傳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審核,并將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傳公示原件。 3.資金發放。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匯總并上傳本級財政部門,10月31日前,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學生個人賬戶。 (四)2020屆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對2020屆湖北籍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屆湖北籍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0號)要求辦理,由符合條件對象所在學校負責審核公示,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十二、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補助 (一)享受對象 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屬事業單位以及單位納稅地在市本級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社會團體新吸納首次在甬就業(以首次在甬繳納社保時間為準)的具有技師和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二)享受條件 依法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在寧波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未在寧波以家庭為單位購買住房。 (三)補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生活安居補助。 (四)經辦方式 1.符合條件對象可通過寧波人才服務申報系統填寫上傳申請材料。 2.申請人線上提交申請后,在甬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屬事業單位,單位納稅地在市本級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社會團體申請材料由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簡稱市服務總窗)網上預審。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對應經辦窗口辦理初核,初核后匯總至市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3.申報材料清單: (1)網上填寫《新吸納技師和高級技師安居補助申請表》,預審通過后打印并單位審核(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3)單位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以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浙江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或寧波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網查詢結果為準); (5)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出具的在甬家庭無房證明。 038(五)其他事項 1.凡在當月申報并經對應人力社保部門復核通過的,自復核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由對應補貼發放單位直接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2. 2.申請人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補助。當同時符合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補助與市本級新引進應屆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補助時,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申報補貼;已經申領補貼的可按“就高”原則補足差額。 十三、中小微企業“穩就業白名單”信貸支持 (一)“穩就業白名單”確定 中小微企業“穩就業白名單”按照裁員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確定。 裁員率=(上上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上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上上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100%。 (二)“穩就業白名單”使用 “穩就業白名單”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根據失業保險參保數據計算獲取,每年第一季度產生。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通過寧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發布“穩就業白名單”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各金融機構根據名單內企業實際情況和融資需求,制定個性化金融服務方案,提供一攬子金融支持。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備足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法人金融機構運用“微擔通”加大對“穩就業白名單”企業信貸支持的,符合再貸款要求的部分予以全額報銷。對融資滿足度高、對接成效好的金融機構,再貼現額度予以重點傾斜。 (三)壞賬損失補貼 金融機構通過“微擔通”渠道與市級擔保公司合作為“穩就業白名單”企業發放貸款,利率不高于近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LPR)上浮50個基點的,所發生的壞賬損失,在既有的三方分擔基礎上,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的50%由市財政進行補貼。貸款額度單筆不超過500萬元,單戶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不良發生且銀擔機制分擔后,金融機構可持市級擔保公司出具的已分擔不良部分的相關憑證,向金融機構營業地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市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審核及資金發放工作。 “穩就業白名單”制度與“微擔通”政策同步實施。各區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對與本地政策性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發生不良的部分進行補償。 |